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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招聘护士和助产士公告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9-04-03 阅读: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招聘5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人事科教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编制外人员招聘,共有护士和助产士两个岗位5个计划,其中护士岗位3个计划,助产士岗位2个计划。

护士要求全日制护理学大专以上学历,有护士执业证书,年龄25岁以下。

助产士要求大专以上学历(须高中起点),有护士执业证书,年龄25岁以下。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通过院内网和外网同步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2日8时—2019年4月16日17时止(不含周末)。

2、报名地点、方式:

请应聘者携填好的《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南省职业病防治人事科教科(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路21号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新实验大楼五楼519室)现场报名。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1个岗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应聘者还必须提供护士资格证、注册证,且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护士资格证、注册证,考试入围者年度内未通过护士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院内网予以公示。

(四)考试方法:

应聘各岗位均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实际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5%)。

笔试:笔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范围为护理学相关知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

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保持报名表所备注的手机畅通。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只有1人报考或仅有1人到场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才能取得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对青霉素过敏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不合格或者复查不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另,如我院在此次招聘后新提出少量护理或助产岗位计划,可视情根据此次笔试、面试和操作考试的综合成绩,按应聘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直接进行体检和考核程序。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院外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3个月),按照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确定聘用人员聘期和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5602060(院人事科教科)

监督电话:0731-85602152 (院监察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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