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协议书的概念
协议书,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条款应该是协议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明确无误的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来说皆具有约束力。毕业生如果被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和学校(丙方)三方应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一般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署协议书之后,及时将协议书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每位高校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协议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后,协议书一律由用人单位交培养单位签字,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各高校可以以此为依据编制就业协议计划。
3、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1)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受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单位不得成绩为由提出解约,对于未取得毕业资格结业生,协议无效;
(3)学校要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统一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其他约定,如服务期、试用期、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违约金等,这些在合同书上往往是空白待填项目;
(5)效力条款:三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补充条款。常见的补充条款主要有:约定毕业生如果通过专升本考试或者考上公务员则就业协议自动失效;约定具体的工作岗位、职位要求等。
4、就业协议的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违约就业协议书一经签署,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任何一方皆不得擅自解除。违约责任方应按规定缴纳违约金,毕业生违约主要表现在逾期不去录用单位报到或在见习期擅自离开单位男行择业两种情况。对此,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明确的违约责任:
(1)毕业生派遣后,在规定的报到期限三个月后,仍没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必须向学校赔偿必须的培养费和奖学金,并由学校书面报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按规定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缴纳违约金后,将户档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
(2)毕业生派遣后,在规定的报到期限三个月后,仍没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必须向学校赔偿必须的培养费和奖学金,并由学校书面报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按规定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缴纳违约金后,将户档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
(3)凡已批准进鄂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不去录用单位报到,或报到后在见习期间擅自离开单位另行择业的,录用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做处理意见及追究经济赔偿,并书面报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面报市高校毕业生就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将其退回家庭所在地。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用工依靠行政手段分配的管理体制,使企业和劳动者可以在真正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双向选择。
5、就业注意事项
协议书的内容是对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对待。在签字前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主体资格、规模、效益、业务范围、管理制度、隶属、地址等。认真研究协议条款,尤其是协议书上的空白待填项目。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条款内容。条款语言应当意思确定,不可有歧异,对服务期、试用期、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违约金的明确约定有利于对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2、衔接劳动合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将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劳动合同规范。就业协议中有关服务期、试用期、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的约定都将成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3、最好约定协议解除条件。毕业生如果对协议的履行把握不够又不忍割舍难得的机会,比如同时还有继续深造的打算,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协议的解除条件,这样在必要的情况下毕业生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协议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4、善用补充协议。如果毕业生感到已签的就业协议还有意犹未尽的地方或者产生新的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诚恳协商,在取得理解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凡已批准进鄂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不去录用单位报到,或报到后在见习期间擅自离开单位另行择业的,录用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做处理意见及追究经济赔偿,并书面报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面报市高校毕业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将其退回家庭所在地。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制。通过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建立劳动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用工依靠行政手段分配的管理体制,使企业和劳动者可以在真正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双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