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与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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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日常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诚信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诚信管理委员会,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质管处、财务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制定学生诚信教育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诚信管理工作,受理关于学生诚信管理工作的申诉与投诉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学院设立学生诚信工作分委员会,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为组员,指导学院教职工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和认定工作,接受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班级成立学生诚信记载小组,带班素质导师任组长,班委会成员任组员,具体负责学生失信行为的记载和提交。 二、学生诚信管理项目 1. 学业诚信 记录学生上课有无代替上课、代签考勤,学生平时作业有无抄袭(相似率达到30%及以上认定为抄袭)、代写,实践、实习、实训、实验、毕业综合训练等材料有无编造、代写、代做等,论文有无剽窃、代写等,各级各类考试、专项测评中是否有违纪行为。此项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认定。 2 缴费诚信 记录学生每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诚信情况,主要记录是否存在恶意欠费事实。所谓恶意欠费是指具备缴纳学杂费能力,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或家庭困难但未向学校申请任何助学项目的欠费行为。此项由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共同认定。 3.贷款诚信 记录学生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到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的诚信状况。主要包括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信息是否真实,有无骗取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此项由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共同认定。 4.受助诚信 记录学生在申请各类资助过程中的诚信状况。主要包括所提供的个人申请信息是否真实;贫困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补贴的使用是否存在不当消费行为。所谓不当消费行为是指将助学金用于购买高档商品(单件物品1000元以上的)和社交性消费(邀请同学、朋友到餐厅、娱乐场所、景区等消费在300元以上的)。此项由学院会同学生工作处共同认定。 5.就业诚信 记录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的诚信状况。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求职信息是否真实,提交学校的就业材料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单方面执意解除协议的情况。此项由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学院共同认定。 6.网络诚信 记录学生上网时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是否有在网上散布、传播虚假恶意信息中伤他人、制造事端的行为。此项由宣传部和学院共同认定。 三、学生失信行为处理 1.学业失信行为处理 (1)上课考勤失信行为按下列办法处理 被教师认定学生违反上课考勤诚信1次,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1分;违反2次,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2分;违反3次及以上,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5分。提供虚假病例、虚假信息请假的,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2分/次。 (2)作业失信行为按下列办法处理 被教师认定作业抄袭、代写等情况1次,根据《武昌理工学院测评违规处理办法》《思品素质测评办法》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3分—7分。 (3)实验、实习、实训失信行为按下列办法处理 篡改、编造、抄袭、代写实验(实习、实训)日志、数据的,教师认定1次,根据《武昌理工学院测评违规处理办法》《思品素质测评办法》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3分—7分。 (4)毕业综合训练失信行为按下列办法处理 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或论文、论文查重率超过30%、找他人代写论文以及代写论文等失信行为,经学院认定,根据《武昌理工学院测评违规处理办法》《思品素质测评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3分—7分。 (5)竞赛失信行为按下列办法处理 在竞赛过程中存在抄袭、剽窃、篡改数据、提供虚假结果、代替他人参赛等失信行为,由竞赛组织者负责进行认定,根据《武昌理工学院测评违规处理办法》《思品素质测评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3分—7分。 (6)专项测评失信行为按下列办法处理 在专项测评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该项测评项目当次申报测评资格,扣减思品素质学分1分。提供的专项测评材料存在抄袭的,根据《武昌理工学院测评违规处理办法》《思品素质测评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3分—7分。 (7)考试失信行为按下列办法处理 在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中存在考试违纪行为的,按照《武昌理工学院学生测评违规处理办法》《思品素质测评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3分—7分。 2 .缴费失信行为处理 恶意欠费行为由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共同认定,给予失信人2个月时间纠正错误,到期仍未缴纳学费60%以上的,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5分,如第一学期期末缴清学费则取消扣分;第一学期末缴纳学费在60%以上,但仍未缴清学费的,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2分。 3.贷款失信行为处理 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国家助学贷款被有关部门查实并通报的,扣减思品素质学分1分/次。 4.受助失信行为处理 在申请各类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阳光基金等资助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5分/次。受助资金使用上违反“不得购买高价值商品或进行社交性消费”规定的,取消受助资格,扣发剩余受助资金,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3分/次。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的,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3分/次;在勤工助学期间出现不诚信行为的,视情节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1分/次—0.5分/次。 5.就业失信行为处理 在就业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成绩单、虚假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行为的,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3分。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单方面执意解除协议,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3分。向学校提供虚假就业材料,扣减思品素质学分0.5分。 6.上网失信行为处理 在网上散布、传播恶意虚假信息中伤他人、制造事端的行为的,按照《武昌理工学院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思品素质测评办法》规定,扣减思品素质学分1—7分。 7.失信行为的其它处理 (1)因失信行为扣减思品学分0.5分及以上者,给与下列处罚: 所在寝室当学期不得评为三星级寝室; 取消当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评优评先参评资格; 取消近两年“推优”、上党课、发展入党资格; 取消当学年校长奖、创新奖、创业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申报资格; (2)班级失信学生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取消班级当学年度优秀(先进)班集体、优秀(红旗)团支部的评选资格。 (3)第八学期发生失信行为扣减思品素质学分的,从思品素质总学分中扣除。 四、学生诚信状况认定与记载 1.学校制定学生诚信登记表(附件1),记载学生每学期诚信情况。 2.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和人员认定失信行为和情节,并将“学生失信行为认定书”(附件2)提交学生所在班级素质导师,素质导师收到“学生失信行为认定书”后告知学生本人。 3.学生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认定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书记提出申诉。在接到申诉5个工作日内,学院书记安排人员调查取证,经院学生诚信工作分委员会讨论后,做出撤销认定、修改认定和驳回申诉请求的答复。学生仍有异议的向校诚信管理委员会申诉,在接到申诉5个工作日内,校诚信委员会在调查取证基础上给予回复。 4.每月班级学生诚信记载小组根据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交“学生失信行为认定书”,如实记载学生诚信情况,并对记录情况保密。 5.学生在毕业前,学院将学生各学期的《武昌理工学院学生诚信登记表》进行整理,汇总该生的《武昌理工学院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附件3),将登记表、汇总表等资料合并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档案。学生诚信档案在其毕业后,由班级素质导师提交档案室留存。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