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双创”计划)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武昌理工学院成立“双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宣传处、毕办、创新创业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中心。
2.创新创业中心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协调项目评审、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有关数据、材料报送与汇报工作。创新创业中心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双创”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
3.学院成立“双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领导、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秘书组成。学院“双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项目设立方向、项目导师推荐、企业导师聘请、项目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申报面向我校在校学生,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者范围包括个人或2-3人组成的团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学生团队(3人-5人)进行申报。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成团队,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2.创新训练项目应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基于浓厚的兴趣爱好,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选题,选题应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项目开展时间一般为1-2年。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应有创业兴趣,有一定创新训练基础,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应以前期的创新训练成果作为支撑。
3.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团队)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团队负责人)每学年10月初向所在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书》等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学院对申报者(团队)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报送至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
(3)学校评审立项。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10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集中评审,按照省级和国家级“双创”计划立项数的1.5倍立项。学院之间公平竞争,不划分指标,依据项目质量由专家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
(4)省级和国家级双创计划项目立项。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5月份对校级立项项目评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双创”计划立项。
4.申请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申请人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未结题的,不得再参与申报。第一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个项目,指导的项目未正常结题的不得再担任指导教师。
三、项目管理
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双创计划立项项目,按照下列要求进行项目管理。
1.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申报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学校根据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启动经费。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将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等。
2.项目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双创”计划专项账户,经费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立项双创计划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立项级别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按照省级1000元/项、国家级2000元/项给予支持,创业实践项目按照省级2000元/项、国家级3000元/项给予支持。重大项目可专项申请。
(2)双创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等必要开支;创业实践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料费、创业启动费、基本设备费等必要开支。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等人员经费,不能挪作他用和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用途。经费报销时,所有凭证和报销单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指导老师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3)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项目经费的30%作为启动经费下达,中期验收合格的再下拨30%,顺利结题的再下拨剩余的40%。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3.项目结题验收
(1)创新训练项目到期后,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和结题成果。创新训练计划结题成果为: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或发明专利或省级创新赛事获奖等;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成果为: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或项目获得省市创业扶持计划资助等。
(2)学校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应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
(3)项目验收评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对于项目验收评审为优秀、合格的项目,可按规定报销剩余40%的项目经费。对于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应提交相关的分析报告进行说明,并取消项目团队人员及指导教师2年内的申报和指导资格。未如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须退还已拨付的经费。
4.项目变更
在项目进行中,涉及减少或变更工作内容、项目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双创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双创领导小组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可予以终止。
5.“双创”计划成果须标注“武昌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四、成果转化
学校鼓励和支持师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市场化、商品化。对项目成果形成商品或知识产权的,在扣除学校前期投入的成本后,收益部分学校和项目团队按照3:7划分。
五、成果奖励
1.对学生的奖励
通过结题验收的省级、国家级项目,项目组成员可依据《创新成果测评办法》《创业测评办法》申请学分认定。
2.对指导老师的奖励
立项资助的“双创”计划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对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详见《武昌理工学院教学成果积分管理办法》。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