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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学生干部评优评先细则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6-05-30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提高素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干部评优评先制度。

第二条 为保证学生干部评优、评先工作真正成为我院学生工作管理的有效机制,根据《成功导航》,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三条 绩效评定与纪律检查相结合。

第四条 各部助理的评定由本部部长及助理根据评选条件民主投票评出;部长及部长以上干部的评定由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长和分团委老师根据评选条件民主投票评出;各班班、团干部评定由全班同学根据评选条件民主评出。

第五条 学生干部评选分学期评选和年度评选。

第六条 双重职务的学生干部分别参与评选,评选结果只选取最高级别,此项得分在综合测评中不累加。

第三章 评选指标

第七条 干部评定按优、良、称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班团干部和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分别按照统一的比例评出,各等级的比例分别为:“优”为参评人数的 30% ,“良”为参评人数的 40% ,“称职”为参评人数的 20% 30% ,“不合格”为参评人数的 10% 0

第四章 评选资格

第八条 评选对象包括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宿管会干部、各班班、团干部。

第九条 参与学期评定的学生干部必须任满一学期;参与年度评定的学生干部必须任满一学年,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条 自觉遵守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工处管理规定。如任职期间受到违纪处分者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评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一条 每次全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例会,各部长级以上干部、各部干事、各班班长和团支书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期间无故缺席、早退一次或一次以上,迟到(会议开始五分钟后未到)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一律取消“优”等级的评选资格,只能参与“良”、“称职”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评选。

第十二条 部长级以上干部会议,各部长应按时参加。确实有事不能出席的可由本部门助理代替,部长需及时向参会助理了解会议内容。超过三次(含三次)会议由助理代替的部长取消参与“优”等级的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 每次会议确实有事不能参加的,必须说明情况,并由分团委老师签名批准,将请假条交到纪检部。否则将作为无故缺席处理。第十四条 在评优评先的学期或学年,各学生干部必须无补考科目,否则只能参与“良”、“称职”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的评选。

第十五条 各学生干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任务应按质、按时完成,要求上交的材料要准时交齐。超过三次不按时完成交给的任务者不能参与“优”等级评选。

第十六条 每次班级或学院举办的活动,负责人员要按时到位,迟到三次、无故缺席一次或活动中途早退两次以上者将取消干部评定资格或视情况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优”等级评选条件

1 所得票数必须达到总票数的 50%

2、学科成绩良好,没有补考科目,学业成绩(不包括选修、辅修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班上的前 40%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的精神,工作出色;

4、在学生工作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品行端正,没有不良嗜好和违纪处分。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八条 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会秘书处、团委办公室分别根据平时班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团委干部做好日常工作档案记录,并在评选期间在各部门公示记录情况。

第十九条 全体学生干部在民主投票前口头述职,并上交自我鉴定材料备案。

第二十条 全体参与投票的老师及同学应实事求是,结合各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日常工作的档案记录及自我鉴定进行民主投票,监票人、计票人根据得票高低依次按比例评出各等级的学生干部。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包括班干)的评定结果须交到学院纪检部审查备案;团委干部(包括班团干)的评定结果须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审查备案,并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若三天内无异议,将评定结果报学院分团委批准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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