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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关于宿舍消防安全类违禁物品的规定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7-04-11 阅读:

 

为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对影响消防安全的学生公寓的违禁物品作出如下规定:

 一、违禁物品种类的认定。在学生宿舍使用的以下物品认定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禁物品。

1.热得快    2.电水壶    3.电热杯    4.电火锅    5. 电磁炉    6.取暖器    7.电饭煲    8.紫砂锅    9.酒精炉    10.燃气炉   11.功率转换器

二、学生在寝室使用以上违禁物品,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按照宿舍管理条例给予处理。

三、寝室饮水机需使用功率转化器的,需经学院批准,并张贴学院相关说明标识,否则视为违禁用品。

武昌理工学院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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