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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暂行规定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7-04-11 阅读:

 

为规范学生请假程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事由规定

除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不得擅自离校,放假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凡在校学习时间内因故不能在校学习者,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如考试期间办理请假手续时,还需办理缓考手续。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事假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或参加学校重要工作而提出的请假;病假指因身体不适导致无法正常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事假必须出具家长或学校相关部门证明,请病假必须出具医生证明或病历。除以上事由外,其他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二、请假手续审批程序

(一)请假1天以内的学生,须向请假当天所上课程的任课教师书面请假,经任课教师批准并向带班素质导师告知后方可离校。

(二)请假1天以上的学生,按以下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学生填写《武昌理工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附件1,此表可从学工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准假权限逐级审批。

2.准假权限:

    1)请假1天以上,7天以内,由学院党总支常务副书记审批;

2)请假7天及以上,由学工处审批。

3)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

3.学生将批准后的《武昌理工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交给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

4.学生将备案后的《武昌理工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一份交给素质导师,一份交给班级纪检委员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涉及到的所有课程,均由班级纪检委员告知任课教师,并向任课教师出示已获批准的《武昌理工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

5.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学生请假情况,填写《武昌理工学院学生请假汇总表》(附件2),学院党总支常务副书记和教学院长签字后盖院章,每周五下班前交教务处备案。

三、请假注意事项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

2.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并备案视为有效。凡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须以电话等方式及早告诉素质导师,请假期满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同学或素质导师办理。办理请假手续时,须附上本人委托书。

4.请假期限届满,若需延长假期,须按照本规定再办理请假审批程序续假。

5.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假满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的学生,根据《武昌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四、附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学生请假的规定,若与本规定发生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武昌理工学院教务处、学工处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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