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园地> 评优评先> 正文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16-05-30 阅读:

 
各学院:
按照工作安排,20122013学年度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规定,现就今年评优评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及奖金设置
1、优秀班集体。对于在班级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别显著成绩的学生班集体,授予“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院级“优秀班集体”奖励500元;校级“优秀班集体”另外奖励班费1000元。
2、优秀学生社团。对工作富有成效、活动富有特色、管理规范的学生社团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称号,优秀学生社团分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其中,“一级学生社团”各奖励6000元活动经费,“二级学生社团”各奖励4000元活动经费,“三级学生社团”各奖励2000元活动经费。
3、优秀学生(标兵)。对“专业素质扎实、非专业素质过硬、创新和特长素质突出”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称号;其中,特别优秀的授予“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奖励一等奖学金3000元;“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
4、优秀学生干部。对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对授予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给予奖学金1000/人,颁发荣誉证书、盖校章,对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和各主管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比例
1、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本、专科)排名在前20%的班级确定为院级“优秀班集体”,按照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排名在前10%的班级确定为校级“优秀班集体”。院级“优秀班集体”,校级“优秀班集体”。
2、对专业社团和非专业社团授予“一级学生社团”各2个,“二级学生社团”各3个,“三级学生社团”各4个。
3、“优秀学生(标兵)”按在校学生总数的2‰评比,全校共20名;校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5%评比,全校共490名;“院级优秀学生”按在校学生总数的20%评比,全校共1960名。
4、按照民主投票排名前5%的当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排名620%的当选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311人,院、部级“优秀学生干部”933人。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1、优秀班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在校2012、2011、2010级的班级(建筑学专业含2009级班级);
2、班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优秀班集体:
(1)班级中有学生受到退学处理(不含因病退学、因出国退学)、留校察看处分(未开除)、停学察看处理(未解除)、开除学籍处分的;
(2)班级卫生责任区不达标的;
(3)班级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严重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
3、参评优秀班集体的班级须提供以下材料:
(1)班级集体获奖情况(复印件);
(2)全班在2012—2013学年的成绩表及平均素质学分(学院盖章);
(3)班级学生在2012—2013学年度获奖情况(列表);
(4)班级学生英语和计算机过级(列表)、考证(列表)、专利发明(复印件)、论文发表(复印件)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或成果;
(5)其他可以支撑的材料。
4、学工处按照参选班级的班级总体素质状况和学生成绩、成果情况在同类别、同年级、同层次班级中组织排名和评选,确定优秀班集体,并公示。
5、优秀班集体评选名额一览表:
类别
层次
年级
班级数
院级优秀班集体数
校级优秀班集体数
文科(商学院、文外学院)
本科
大二
36
7
4
大三
34
7
4
大四
24
5
2
专科
大二
3
1
0
大三
5
1
0
工科(生科院、信工院、城建院)
本科
大二
36
7
4
大三
33
7
4
大四
31
6
3
大五
2
1
0
专科
大二
20
4
2
大三
23
5
2
艺术(艺术院、音乐院)
本科
大二
15
3
2
大三
14
3
1
大四
12
2
1
专科
大二
5
1
0
大三
5
1
0
合计
298
61
29
(二)优秀社团的评选:
1、社团申报;
2、校社联组织资格审查、评审,分别各按1:1.5的比例向校团委推荐;
3、校团委组织述职大会,候选社团负责人述职;
4、学工处、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素质导师及社联负责人参加述职大会并投票;
5、根据投票排序,产生优秀社团并公示。
(三)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根据《奖励条例》和学院人数测算):
奖励名额分配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奖项 学院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标兵
校级优秀学生
院级优秀学生
校级
院、部级
商学院
5
136
543
61
189
文法与外语学院
2
42
167
19
55
城市建设学院
4
100
399
59
183
信息工程学院
3
69
278
38
115
生命科学学院
3
68
273
40
120
艺术设计学院 音乐与传媒学院
3
75
301
41
127
学生组织(含校级学生组织、艺术团、大通社等)
-
-
-
53
144
合 计
20
490
1961
331
933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精神要求认真组织评优评先工作,于9月16日前提交学院申报数据和材料。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三年九月三日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