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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寒假的通知

校对: 责编: 终审: 时间:2022-12-28 阅读:

 

各学院、处、室、馆、中心:

经学校研究,现将2023年寒假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学生于2022年12月26日开始放寒假,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返校报到,2月7日至12日完成秋季学期期末考试,2月13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于2023年1月6日开始放寒假,2月3日正式上班,2月5日(正月十五)休息一天。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按照学校发布的《寒假及假期前后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事项完成后方可正常休假。

2.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须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按照学校的通知履行工作职责。

3.各单位要加强师生寒假期间的疫情防范教育,密切关注师生个人健康状况,提醒师生在日常生活中加强个人防护。各单位要提醒学生在开学返校以前自备常用药品。

4.各单位在放假前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协助整改到位。安保处对各单位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统计和抽查,确保检查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5.安保处、国际教育学院和后勤服务中心要安排好寒假值班,值班安排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于12月30日下午下班前报校办。学校的寒假值班安排另行发布。

 

                                  学校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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