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馆、所、中心: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革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1〕18号)和《武昌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武昌理工人字〔202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全职教师、素质导师、实验员、行政双肩挑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参照《武昌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武昌理工人字〔2021〕21号)文件中的申报岗位先决条件、基本条件和绩效条件。因本办法尚在过渡期,为有效衔接学校积分政策,出现绩效条件的积分未达情形,但年限已满的,可以申报。
2.发生先决条件否决项目之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职称。
3.先决条件、基本条件、教学工作量积分、教学成果积分、科研积分等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四、评审机构
1.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评委会委员人数17-21人,由学校评委会主任在评审前从专家评委库中抽取确定。
2.学校学科评议组
学校评委会下设理工科、人文社科和艺术三个学科评议组,每个评议组由5-7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组长由评委会主任指定。
3.学校职评办
职评办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学工处等部门组成,人事处长兼任职评办主任。各处室按照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对照条件提出意见。
人事处对先决条件进行审查;教务处对教学工作量积分、教学成果积分、实验技术工作量积分、上年度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科研处对科研成果积分、上年度科研经费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学工处对素质导师教学工作量积分进行审查。
4.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本院院务会、教授代表等5-7人组成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教师、实验系列的职称初评工作。小组成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人数比例不低于80%,报校职评办备案后开展工作。
5.学工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学工处成立由学工处领导、学院书记、素质导师代表等7-9人组成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素质导师的职称初评工作。小组成员中具有高级职称人数比例不低于80%,报校职评办备案后开展工作。
6.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小组
监察处负责职称评审监督,参与并负责监督学校职称评审与聘任工作,受理职称评审与聘任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和反映的问题。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综合情况一览表和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2.各学院和学工系统职评工作小组负责贯彻传达上级及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精神,对所辖申报对象的各类积分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按规定进行初审、公示并推荐。
3.学校职评办相关处室审核材料和积分,签署意见后汇总报职评办。
4.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
5.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评审纪律
1.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各个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格评审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察处的监督、管理。
2.申报人填写材料必须规范、客观真实。凡提供虚假材料、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并纳入师德师风专项考核。
3.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职称评审组织和联络,认真审核汇总各类申报材料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材料。
附件1:
武昌理工学院2021年职评工作时间安排
一、11月5日下午:布置全校2021年职评工作。
二、11月8日前:各职评工作小组布置2021年职评工作并上报本单位职评工作计划和小组成员名单。
三、11月8日-18日:个人报名,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职评工作小组审查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
四、11月18日-12月12日:各处室集中审核申报材料。
五、12月13日前:各职评工作小组统一上报审查后的申报材料。
六、12月16日前:学校公示申报职称的汇总表。
七、12月23日:召开各学科(专业)组评议会。
八、12月24日: 召开校评委会评审会,
九、12月28日前:对校内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十、12月底:将我校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人 事 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