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教学名师、十佳管理工作者和十佳科研工作者的暂行办法”校字[2015]29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3—2015年度学校“教学名师和十佳管理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工作程序和完成时间要求通知如下:
1、推荐候选人(5月23—6月8日)。
教学名师候选人由各学院院务委员会或10名以上学生联名向教务处推荐。联系人:杨斌 联系电话:81652019。
十佳管理工作者候选人由各单位或5名以上教职工联名向人事处推荐。联系人:蔡明周 联系电话:81652876。
2、参评候选人基本信息上传OA系统后组织投票(6月9日—6月13日)。
教务处分别组织各学院学生对参评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投票并将得票前3名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全校教职工对参评“十佳管理工作者”进行投票产生前15名。
3、人事处通知候选人撰写事迹材料(6月15日—6月19日)。
4、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分别确定12名入围候选人名单。
5、人事处和宣传处负责将入围候选人名单及其先进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和宣传(6月22—6月29日)。
6、人事处和学工处分别组织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在OA系统阅览了入围教学名师和十佳管理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后进行投票。(6月22日—6月29日)
7、人事处汇总投票结果并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8、人事处将校长办公会讨论的结果公示半个月(7月1日—7月15日)。
9、校长签发各类获奖表彰十佳教职工的文件,发文。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校字[2015]2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本通知规定的时间组织好本单位的“教学名师和十佳管理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在评选过程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票环节的民意测评工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