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毕业生不断进取,根据《武昌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规定,决定评选和表彰2023届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和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规则
学校对学业成功、就业成功的优秀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优秀毕业生”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两个层次。
二、评选时间
在6月5日前各学院完成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的初选和公示工作,在6月8日前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复核并公示。
三、评选条件
(一)专科生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1.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参评学分(计算办法同“优秀学生标兵”,详见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学分计算办法)排名前10%的,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排名前11%—25%的,授予院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2.参评学分未进入前10%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受比例限制:
(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复试分数要求、出国留学的(含预录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选调生”“西藏、新疆专招”)、参加“三支一扶”、“村官”(以签订协议为准)、入伍、创业(本人为公司股东)等
(2)获得过“校长奖”的
(3)获得过“创业之星”、“创新之星”的
(4)获得过“优秀学生标兵”的
(5)获得过校级“优秀班集体”的团支书、班长
(6)获得过“优秀社团”的负责人
(7)被认定为“特长生”的(详见附件2:特长生标准)
(8)达到“优质就业标准”的(详见附件3:优质就业标准)
(9)获评校、院级优秀实习生(详见附件4:优秀实习生认定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当选“优秀毕业生”:
1.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2.其他不宜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
四、评选程序奖励办法
(一)教务处向各学院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学分统计表;
(二)学院提出“优秀毕业生”建议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监察处复核名单后,在全校公示3天;
(四)校长签批,学校行文公布并表彰。
五、奖励
(一)学校向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校领导与校级优秀毕业生合影留念(6月16日前,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
(二)学院向院级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学院领导与院级优秀毕业生合影留念(6月16日前,自行组织)并将合影照电子版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学校和学院在宣传栏、网站等平台宣传优秀毕业生事迹,并将专业排名第一和直接认定的优秀毕业生(优质就业类选拔就业典型)事迹汇编成册(1000字以上个人事迹材料+生活照一张,于6月30日之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评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初评拟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应认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详见附件5),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档案馆存档),拟评名单汇总表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于2023年6月5日前一并交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名单和登记表按专业分班级整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要求正反打印,不得分成两页打印。
3、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评选工作。
4、符合可直接认定优秀毕业生条件的毕业生,须附证明材料电子档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5、院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存档。
特此通知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学分计算办法
附件2:特长生标准
附件3:优质就业标准
附件4:优秀实习生认定标准
附件5:武昌理工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