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提高学校办学和管理水平,及时听取和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师生员工沟通,经学校联席会研究,决定执行校、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领导
1.全体校领导。
2.各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
二、接待对象
1.校领导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2.院领导接待对象为全院师生员工。
三、接待时间和地点
1.校领导每学期接待一次,具体接待时间和地点由学校办公室统计后面向全校公开发布。
2.院领导每学期接待两次,具体接待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面向全院师生公开发布。
3.校、院领导接待时间为接待当日工作时间。
四、接待事项
全校师生员工在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后勤保障和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遇到的问题、困难,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接待相关要求
1.负责接待的领导应按时到位,认真听取接待对象反映的各种问题、困难、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于3日内提交校长批示,然后按校长指示要求立即落实并予以回复,未按要求落实的按照学校行政管理责任事故处理。
2.对接待对象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接待领导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不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报学校各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接待对象反映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须及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提交学校联席会研究解决。
3.校、院领导在接待过程中要热情耐心,充分利用接待机会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此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